南明区出台旅游产业发展奖励扶持办法

发布时间:2019-05-24 16:03:34   来源:贵阳网  

  贵阳网讯 日前,南明区政府办印发了《南明区旅游产业发展奖励扶持办法》,对全区住宿企业、景区景点、旅游商品、旅行社的奖励条件和标准进行了明确,其中首次被评为国家5A级景区将获得奖励金100万元。

  据悉,为进一步加快旅游业发展, 改善旅游基础设施,提升旅游服务质量,推动旅游业持续健康发展,南明区对2016年5月出台的《南明区旅游产业发展奖励扶持办法》进行了修订,对住宿企业、景点景区、旅行商品、旅行社等行业的扶持奖励标准予以重新明确。

  根据新修订的《办法》, 住宿企业被评为五星级、四星级宾馆的,分别奖励5万元、3万元;对经南明区特色主题酒店评审委员会评定, 获得AAA、AA、A级的特色主题酒店,分别奖励30万元、20万元、10万元;对新进入国家统计联网直报系统的限上住宿企业,每户一次性奖励2万元;对引进国际知名度假酒店管理品牌的,建成并正式运营后,一次性补助项目业主100-200万元;对引进国内知名的度假精品酒店和特色客栈的企业业主,建成并正式运营后,一次性补助项目业主20万元。

  在景点景区方面,首次被评为国家 AAAAA、AAAA、 AAA 级景区的,在市级奖励的基础上,分别奖励100万元、50万元、20万元;对被评为全国休闲农业示范点的单位,在市级奖励的基础上再奖励10万元;依据《贵州省乡村旅游村寨建设与服务标准》、《贵州省乡村旅游经营户(农家乐)服务质量等级划分与评定》地方标准,对甲级、乙级、标准级示范村寨分别奖励5万元、3万元、1.万元;对五星级、四星级、三星级乡村旅游经营户(农家乐)分别奖励3万元、2万元、1万元。

  在旅游商品方面,开发具有南 明特色的旅游产品,在南明区旅游商品评比中被评为南明伴手礼的,给予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;对经南明旅游特色店评审委员 会评定的南明旅游特色店,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。

  在旅行社方面,对总部设在南明区且年营业额达到5000万元以上规模的旅行社,在开业次年一次性给予 10 万元奖励;对年营业额达到 8000万以上的旅游社,按照不高于企业贷款利息总额的20%进行流动资金贴息扶持。

  据南明区文体广 电旅游局负责人介绍,该区出台《办法》旨在号召全区旅游行业大力优化旅游发展环境,着力提升综合接待能力,加大“吃、住、行、游、购、娱”六要素供给,打造主题形象鲜明突出、旅游产品量多质优、旅游服务质量优良的格局,推动南明旅游业实现“井喷式”增长。

  (文:全媒体记者 袁娟)

责任编辑:肖佳艺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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